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及相关材料
1.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子项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外埠人才)
3.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4.设定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5.审批对象
自然人
6.实施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办理处室
流动调配处
8.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无
9.是否为初审
否
10.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1.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12.办公地点
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永定门西街5号)
13.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14.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5.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5)聘用(劳动)合同;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在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存情况;
(8)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
(10)《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1)配偶和子女随往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16.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制作证件盖章后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17.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18.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
19.批准形式
制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0.有效时限
有效期3年